中国城市的发展变迁城市可持续发展意义城市自治的意义
“我们发现我们所得到的材料是短缺不全的
“我们发现我们所得到的材料是短缺不全的。欧洲的广阔的地面上,在长久时间内曾笼罩着一块帷幕。当这块帷幕揭开时,城市已经形成”。中世纪西欧城市的兴起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城市可持续发展意义,其中既有旧城市的复兴,也有新城市的产生,既有经济的原因,也有其他诸多的社会因素起作用。
一般认为,中世纪西欧的城市兴起于10世纪后期,特别是11世纪。但是我们并不能视之为绝对崭新事物的诞生。因为欧洲文明的起源——希腊罗马文明也是典型的城市文明,城市生活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自罗马帝国晚期起,欧洲持续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先是日耳曼各族的入侵促使了罗马帝国的解体。尽管经历了8—9世纪查理曼帝国短暂的安定和繁荣,随后又陷于查理曼子孙间的内战并遭受了来自马扎尔人、维京人以及阿拉伯人的入侵中国城市的发展变迁中国城市的发展变迁。这一系列的事件使整个古典文明不复存在,经济的衰落也使得西欧各地的城市除了意大利南部和威尼斯外,几乎完全绝迹。与此同时城市可持续发展意义,“封闭的领地经济”成为此时整个社会经济的最大特点,这就使中世纪初期的西欧城市尽管还存在着,但在经济上毫无重要可言,是完全隶属于封建的庄园经济的。
然而在10世纪后期,欧洲的经济得到缓慢的复兴,商业贸易逐渐恢复,中世纪初期的以庄园为核心的封建经济秩序就发生了分化,已由初期的“直接农业消费”阶段转变为“间接农业消费”阶段,这就使各地不断有新的城市出现。
西方学者对西欧中世纪中期出现城市复兴的问题有很多理论:如“马克公社”起源说、庄园起源说、市场起源说、商业贸易说、卫戍说等等。其中最有代表性观点莫过于比利时历史学家皮雷纳对中世纪城市兴起的阐述,他将“城堡论”和“市场论”相结合,认为城市是商人围绕设防地点—城镇和城堡——的聚居地。皮雷纳认为,古典文明时期城市的繁盛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地中海贸易,而后来由于日耳曼各族,尤其是阿拉伯人的入侵使地中海贸易中断,城市自然丧失了发展的动力,濒于绝迹,但却使加洛林帝国在农业的自然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没有伊斯兰教,就没有加洛林帝国,没有穆罕默德就没有查理曼大帝”。加洛林帝国灭亡之后,商业贸易逐渐恢复才使得城市重新建立起来。皮雷纳指出,正是贸易,尤其是国际贸易引发了西欧城市的发展,而商人就是这些城市最早的居民和最早的建造者,其依据是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和威尼斯等城市以及北欧的弗兰德斯和莱茵、默兹、斯凯尔特诸河口附近的城市。皮雷纳的看法尽管具有片面性,没有考虑到生产力的根本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商业和贸易在西欧中世纪城市兴起上的巨大作用。
手工业在此时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出现了大量聚居手工业者的地区,这是中世纪城市兴起的一个重要因素。西欧的城市最初只是在农业发达地区的集市贸易和城乡贸易,服务对象主要是当地的庄园主和农民,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人口增加带来的需求增长,集市就逐渐向城市发展。尤其在从事长途贸易的城镇中,商人的集中定居更使得手工业工匠大量涌入,而这种城市往往比单纯的贸易城市发展更为迅猛。
中世纪西欧封建领主、教会或国王也是城市建立的推动者。由于欧洲的封建体系具有先天不足、脆弱、构造上很不完善等弱点,致使欧洲的封建主不像东方的统治者一样能够通过权利获取充足的货币来满足自己的奢侈生活和军事征战的需要,因此他们纷纷建立城市、招徕工商业者。一般来讲,封建主主要通过颁发特许状、实施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政策来维护自己对于城市的领主权。
此外,中世纪西欧城市的兴起还有宗教的因素。罗马帝国时期的教会是按照帝国行政区域来划分教区的,每个主教管区相当于一个城市,由于教会组织并没有受到蛮族入侵的影响,反而成功使蛮族国家皈依,因此,在日耳曼蛮族建立的王国中,“教会组织保留了它的城市特性”。而这种城市特性又由于教会在中世纪的西欧居于的统治地位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每个新的聚居区,人们自然也要修建新的教堂。这就使中世纪中期较大的城市都是通过众多的教堂而各具特色的,它们对城市的形象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总之,城市的兴起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单纯的归因于某个因素。自然,生产力的发展是其发展的根本原因。西欧的封建化在10世纪基本完成,生产力经过400余年的徘徊后又开始上升。生产发展表现为有剩余粮食,能够维持更多人口的生活问题,同时生产技术的提高也使得手工业专业化成为可能,从而加速了手工业脱离农业的步伐。这样商业发展起来,城市也就随之兴起。
如同中世纪的每一个生活区域一样,城市也受到一定的统治关系制约城市自治的意义。“城市居民被嵌入以私有权利和特许状为基础的城市的统治中,从国王、主教和世俗领主的角度来看,他们都还没有与农村脱离开来,因为城市领主和封建领主常常就是一致的。”
领主权是封建主作为城市的主人所享有的权力,其内容是极其复杂的,各个城市又有所不同,其中有城市的防御权、司法权、颁布禁令权、铸币权、关税权和市场权等,这些特权就构成了城市统治的基础。由于中世纪西欧的封建权力常常是重叠的,尤其是宗教权力和世俗权力往往交织在一起,所以大多数城市由主教和伯爵双重统治。领主权在上表现为对城市司法权的控制,也就是通过成立城市法庭、审判刑事案件来控制居民的人身自由。在经济上则主要通过“领主税”的形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意义,这种税收的征收往往很不规范,“一些领主感到需要时便向他的臣民储备的任何东西征集这种税”。再加上大部分城市同时臣属于多个领主,领主又将权力分配给各级官员,这样,城市的统治权被层层瓜分,而这使城市居民所受的封建权力的剥削压迫甚为沉重,生活困苦不堪,城市的工商业自然受到严重的阻碍。面对这样元节制的盘剥,城市与封建主展开了斗争,一些城市甚至起来武装反抗领主,如1067年芒斯市民起义和1112年拉昂市民等。
城市与封建主的斗争尽管有时候会发展到使用暴力,但大多数情况下还是采取较为和平的方式进行。商人一般会用金钱向封建领主赎买城市的自由,或者通过集体隋愿等方式向封建领主提出要求。而对于封建主来说,也越来越意识到一个欣欣向荣的城市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城市大多是通过协商与封建领主订立条约,从而获得一定的自由或自治,这种权利和自由最终以获得特许状的方式得到认可和保障。尽管特许状由于各地的具体环境不同,其内容也大不相同,但是其根本原则基本是一致的,即城市必须向封建领主纳税,而领主放弃对城市的部分统治权和司法权。正是有了特许状确定的这些权利,城市的市民开始被承认为一个法律的主体,享有了某种程度的自由,也就是成了自由人,不是农奴。同时如果一个农奴逃到城市住满一年零一天,即取得自由身份也成为西欧城市的习惯。德国有谚语说,“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
尽管特许状给予中世纪西欧城市的只是自由与权利的粗略规定,但是由于其从法律的角度承认了这种自由与权利,并且促使了特权与自由的结合,从而确定了城市法的主要轮廓,提出城市法的某些主要原则,其本身就“预见到并且预先承认城市法的发展”。因此,中世纪西欧城市特许状的颁发不仅仅产生了许多新兴城镇和特许城市,而且是中世纪西欧城市法的重要渊源和主要载体,促使中世纪西欧城市的发展逐渐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城市制度的创立除了特许状的奠基作用之外,越来越有效地组织起来的市民也参与到城市的管理中来,成为完善城市制度不可或缺的因素。我们将中世纪城市中市民组成的集体组织称为“公社”,从中世纪早期起,城市领主和城市公社对城市的制度生活共同起着作用中国城市的发展变迁。随着时间的推移,市民以公社为出发点,发展成为一个与城市领主并存的、独立的法律个体,他们一步一步获取统治权,至少是部分地得到了自治权。而自治权在封建社会的框架中意味着贵族和教会的豁免权和特殊的社会地位。因此,市民自治成为中世纪中期开始的一个新的趋向,市民越来越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城市事务和城市管理。这首先使城市生活与封建君主、领主权利及其代表的封建秩序相对分离,形成了一定得后者不得介入、于预的独立领域,从而构建出封建社会这片汪洋大海中的岛屿式的中世纪西欧城市市民社会。
然而这里我们需要指出的是,中世纪西欧的城市市民社会尽管为近现代西方市民社会提供了诸多重要的社会因素和资源,包括经济城市自治的意义、、文化以及精神上的,尤其是它为争取城市自治、独立而反对封建领主的斗争更是为近代资产阶级崛起过程中反封建树立了榜样,使城市成为资产阶级反封建的重要阵地。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将西欧中世纪时期的城市也视为是自诞生之初就有着反封建的倾向。从本质上来讲,中世纪西欧的城市依然是封建性的,是封建社会中固有的存在物。尽管通过斗争获得了些少许的自治权,但这绝对不是旨在推翻这种社会,而只是想要得到简单的让步,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存需要而已。同时,中世纪西欧的城市完全承认封建领主对于自己的统治,也心甘情愿履行封臣义务;而封建领主也将城市视为封臣。因此,西欧中世纪城市的自治并不意味着脱离了封建关系网络,而仍然是西欧封建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从世界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序幕在中世纪拉开”。而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城市和市民阶层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以致一些历史学家曾这样说道,“城市是欧洲从中世纪迈向近代进程中的里程碑”。因此,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文明,对于今天西方的国家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从经济上来讲,尽管中世纪早期西欧城市的发展局部的缓和了封建社会的矛盾,成为封建制度的捍卫者,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中世纪西欧的城市加速了西欧封建自然经济的解体,逐渐成为封建制度的破坏因素,从而为后来资本主义经济的发生、发展做足了准备。斯内尔曾说过,“在农业改良、地区市场的一体化和工厂制度的发展中,城市发展的促进作用可能比原工业化的促进作用更大”。
其次,从的角度看城市自治的意义,市民们在向封建主争取城市自治权的斗争中,广泛地参加到中来,成为了一个整体阶层,从此在封建国家的中占据了一席之地,这就打破了旧有的封建主义的领主一一附庸的关系模式,为新型的国家体制开辟了道路。此外,当市民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国家时,公共权力这一近代国家特征也越来越明显,市民社会也就产生了。尽管中世纪西欧的市民社会带有浓厚的封建性质,但却为近代资本主义式的市民社会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并构建了基本的框架。
再次,中世纪西欧的城市发展还在精神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城市自治的意义。中世纪的西欧是教的世界,教的触角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而“城市文化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专门的世俗文化的特性”,市民们积极创办世俗学校,从而使教育不再为修道院所独享,文化知识也不再为教士所垄断。学校的创办一方面提高了市民们的普遍文化素质,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从事商品贸易;另一方面,也是相当重要的方面,是这种世俗文化随着城市的发展、壮大使、平等、自由、公共权力等思想越来越深入人心,从而为近代的两个伟大思想运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和准备。
综上所述,城市的发展史中世纪西欧历史上的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它不论对近代的、经济,还是文化和教育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某种意义上说,中世纪的西欧城市中孕育了近代资本主义,为其发生提供了各方面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