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发展现状简述中小城市的定义

城市景观的概念2023-12-28Aix XinLe

  城市保护(urban conservation)理论与实践源于二次大战后欧洲城市发展进程中的遗产保护运动,我国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念为基础的保护规划实践有其自身的特色

中国的发展现状简述中小城市的定义

  城市保护(urban conservation)理论与实践源于二次大战后欧洲城市发展进程中的遗产保护运动,我国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念为基础的保护规划实践有其自身的特色。在“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要求下,城市保护的策略、规划和管理,建成环境遗产与城市设计管控、景观资源管理的关系等需要深入探讨。

  城市规划在保护、保存和资源管理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在以存量规划为基本特征的城市空间规划中,需要思考城市土地作为资源、资产和资本的价值与属性,将建成环境的整体品质、空间正义、环境伦理等作为存量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目标。讲座将结合国内外相关实践案例,探讨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建成遗产保护传承、景观风貌维护管理、城市有机更新策略的未来方向和实施路径。

  简单说一下“风貌”这个词,风貌应该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用语。日本的遗产保护专家、京都大学名誉教授三村浩史先生对风貌这个词很是赞赏。当然我们有更多的词:城市、遗产、景观、风景等,其实这些词都是具有比较好意义的规划专业相关词汇。

  法国学者朱利安在《山水之间——生活与理性的未思》一书中,认为欧洲人对风景理念有三个成见:一是认为风景是大地的景观,是一种呈现在地平线以上的东西;二是认为景观就是视觉的东西;三是认为风景是被折叠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边是观察者,一边是大自然,两者被分立为对立面。其实这些也是我们很多人今天的观念,譬如我们有人喜欢强调城市设计只是针对视觉的,实际上人肯定是构成风景的重要元素。

  简单看一下“风景、景观、风貌”这几个词,有可能我们会觉得“风景”尺度较大,“景观”尺度较小,“风貌”人文的内容更多一些。还有一个词“场所”,也是与景观关联性非常大的词。

  我把北大汪芳老师论文中的图加工了一下。主要想表达历史城市既有自然也有人文的东西,有点像世界遗产中“混合遗产”或“复合遗产”的概念。因为,在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里将遗产划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混合遗产三大类。当年参与制定公约的人主要是欧美专家,美国专家是反对这样划分的,当然从技术、管理和操作上是有其便利性的。实际上,现在《世界遗产公约》的标准10条也是列在一起的。大的城市(A)中有各种文化遗产、世界遗产,像北京;小的城市(B)可能属于文化遗产,像丽江、平遥。所以,城市保护问题会比较复杂。

  景观概念就不详细展开讲了。需要说明的是,城市景观一定是包含文化生态和自然生态或者是两者有关联的一些东西。城市景观、城市生态、城市环境一定会有人文、社会因素,是与城市关联性非常密切的内容。今天强调关注城市景观,应该从是过去追求的美观或者是特别美好的东西开始转向关注日常生活景观,转向大多数人共享的、朴素的地域或地方景观,这是最基本的观念转型。而且,“景观”概念一定包含城市整体结构,以及在这个范围之内能够感知和认知的各种元素。生活在这个城市里的人对景观的认知,和外面的人对该地景观的认知差异有时候也会很大。

  在1998年发布的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中并没有“景观”一词,现在《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还在修订中,在《城乡规划学名词》”中肯定有“景观”这个词。在1998年的标准中在“绿地”和“城市绿化”条目中有“美化景观”、“美化城市景观”,其实大致就是清扫垃圾、夜景亮化这类概念。再就是在“竖向规划”中有要求要考虑交通、排水、建筑布局中小城市的定义、城市景观等综合要求,“城市景观”排在后面,可能更多指的是铺地或者是绿化小品这些吧。

  刚才已经说到了,风貌是一个非常具有中国人文色彩的概念,就同现在讲我们的考古要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一样。实际上我们中国的城市规划也好、城市保护也好,到最后讲文化自信,那一定要有中国特色,中国特色一定会强调风貌的设计管控。因为,风貌、景观、人文环境等都是活态的,反映了地方的历史文化特征。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现在已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替代了,但是基本内容没有太大的改变。从一些法规条文和解释可以发现到:风貌主要出现在保护规划中,并没有作为空间规划、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虽然它包含了名城特色、传统风貌,以及城市格局、传统肌理等重要概念。

  比较有意思的是:在文物保规中说到的风貌基本上是文物本体以外的东西,但是在城市规划和城乡规划里用的是“传统风貌”,也就是名城保护要保护管理的主要对象。风貌和城市特色一样,每个人的看法并不会完全一致,也很难按条文来确定。城市景观风貌实际上是一个文化反映,反映了人的追求。但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城市景观风貌管理的专门法律。

  在省级层面,浙江省立法做得最早,2017年11月出台了《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刚刚过去9月份浙江省通过了该条例的修订,修改并不多。城市景观风貌主要针对城镇建成区中小城市的定义,其实就是跟城市设计管理相关的事务。这次修订,主要是主管部门由城乡规划部门改成了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因为目前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景观风貌还是在住建部系统,后面会不会逐渐或者是很快转移到自然资源部还不清楚。在市级层面这两个部门基本上是合并在一起的,就是原来的规划和土地管理机构,只不过在省级和国家层面职责还没有明确。

  《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于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本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 。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20 年 9 月 24 日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和管理,营造美丽宜居环境,改善空间品质,彰显地域特色,提升城市发展软实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景观风貌,是指由自然山水格局、历史文化遗存、建筑形态与容貌、公共开放空间、街道界面、园林绿化、公共环境艺术品等要素相互协调、有机融合构成的城市形象。

  城市中景观风貌管理做得好的是青岛等地方。通常大家都会觉得青岛是一个很有特色的城市,经济活力也非常强。青岛很早就有地方法规,俞正声同志做市长的时候就制定了《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后来提升为市的条例。这个法规对青岛历史城区的风貌维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96年,青岛市便制定了《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第一次修正,2004年第二次修正,在城市风貌保护方面有了切实可行的依据。

  还有厦门。厦门目前还不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但是城市风貌有特色且有一定的维护管理。正因为如此,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比较顺利。当然,还有其他历史风貌得到较多的留存和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基本上是依靠地方性条例进行维护管理的。

  “原真性”原则对文物保护修缮非常重要,争论也非常大。其实,在城市保护方面并不意味着要恢复原始的风貌或者是某一特定时期的面貌,而是要关注景观环境的延续性和社会人文的关联性。人们离开几年后再回来这个城市依然可以看到周遭环境的样子,这应该是城市保护原真性判定的基本认知。

  有的地方由于对“风貌”等专业术语缺乏科学明晰的定义,在实际操作中则会出现误读、曲解、甚至是有意歪曲的现象:

  在一些地方的保护实践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完整性”原则,常常也会被误解为由决策者或设计师等少数人士通过“设计”来实现“完美”形象的再现。

  刚才也讲了,有时候有的地方喜欢把风貌固化。一说明清风貌、某某时代风格,就只认这个时代的风貌。有的历史学家甚至还会说,这个是明代城市,那么明代之后的东西都可以不保留,甚至明代以前的东西也不太重视了。这个就很有问题了,因为城市是活的,所有明代的东西一定要经过清代、才留存到现在的,或多或少在上面留有后世的历史信息。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对历史城市的风貌特色和价值评估要有更全面、科学的观念与方法。下面照片上的这条街,其实是一处新造的仿古街区。

  法国学者边留久在《风景文化》一书中说:我们的年代是一个风景的年代,一个风景设计师的年代,但正如一本书名所说,也正是从此时开始,我们的年代也是一个“风景消亡”的年代。

  人们看不到真正的风景,很多的风景都是人为干预或者是过度干预后的,包括某些获奖作品也有不少存在过度设计的问题。所以风景是一个活着的东西,是一个既有物质实体的也有精神感染力的东西,住在里面的居民应有认同感。如果住在里面的居民觉得非常糟糕,比如我们有一些世界遗产城市因为要“保护”风貌或者是发展旅游,就把很多基础服务设施搬出去了,里面的人生活就不方便了,所以居民不得不搬走了。几个平方公里的城市里面没有原住民,只有游客或者是新的业主,那么名城文化怎么传承?

  再简单回顾一下,英国在1967年的《城市宜人环境法》里面提到“城市舒适性”,其中第一部分就是历史地区、美观地区或者是有历史意义建筑地区的保护,这就是英国的“保护区”概念的源头。1967年在英格兰地区最早划定了4片保护区。后来他们落实到城乡规划法,得到逐步完善,1990年还颁布了专门的《登录建筑和保护区规划法》。现在登录建筑总数已超过了50万处,国家的历史保护区也超过了一万处以上。相对而言他们一些名城没有像法国和意大利的古城那么完整,但是因为他们保护的数量比较多,也是一种比较有效的保护方式。《登录建筑和保护区规划法》中对“保护区”的定义:具有特别的建筑或历史意义,其特征或外观值得保持或提升的地区。

  另外,在风貌管理方面越来越精细化,2009年起,英国开始公布“濒危保护区”。登录保护建筑原来的第Ⅲ类是可以拆除的,后来将第Ⅲ类变为第Ⅱ类,第Ⅱ类变成了第Ⅱ*类中小城市的定义,最终是登录建筑是不能拆除的,哪怕是保留有特色的外观和有历史征的重点部位。

  2000年欧洲委员会通过了《欧洲景观公约》。公约中对“景观”定义为:被人们所感知的一个区域,其特征是自然因素和/或人为因素作用及相互作用的结果。公约强调:景观是人们所处环境的基本构成,是欧洲共同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多样性的表达,也是他们身份认同的基础。同样的,中国文化那么强大,历史也非常悠久,城市的景观当然应当是多元的,如果没有具有文化特色的景观就没有风貌保护的必要了吧?所以,国家层面的名城和景观管理立法需要认真研究了。

  对于一般历史建筑的整体保护,日本在1975年才开始立法保护。日本的传统建筑跟我们的比较像,而且两国较早开始了历史保护方面的交流,互相有一些学习和借鉴。不过,我们的“历史文化街区”,到最后还是只保护文物建筑,最多是历史建筑,对吧。而日本的“传统建造物群保护区”就是为了保护文物以外的传统建造物所划定的区域。要保护它的整体风貌,并且有相关的财政支持。除了国家和地区支持环境和设施改善以外,私人房屋也会有修缮资金补贴。简单地讲,日本的传统建群保护区就是历史街景的保护传承。日本的《文化财保》最基本的观念就是保护、活用,活用就是活化利用的意思。

  我们的保护规划中对历史文化街区中构成历史风貌的建筑也有保护措施规定,但是没有政策、资金扶持,也没有技术服务支持是无法落地的。当然现在有一些地方也在尝试做一些有益的实践探索。

  京都在日本城市中人口规模排第八位,京都既是古老的都城,也是国家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城市,城市的教育和科研系统比较强大。我们常常以为古老的城市一定是落后的,没有活力的,这个看法其实是不正确的。京都市面积只有800多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接近80%。京都老城当然没有欧洲城市那样保存那么完整的整体风貌,但是如果在京都走一走,历史氛围还是很容易感受到的,包括整个城市的文化魅力还是存在的。京都,还是一个宗教城市,也是一个国际旅游观光城市。

  6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关于城市景观就开始出现一些争议了。大西國太郎先生的《都市美的京都》一书中指出,二次大战后京都市围绕景观的争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1955年由京都塔建设引发的“文化人主导的第一次景观争论”,以文化学者为中心的反对运动,引起全国关注。

  (2)景观保护行政高度重视时期,“行政主导的第二次景观争论”,有双岗地区开发引发《古都保存法》(1966年)制定;《京都市市街地景观条例》(1972年)制定;“历史街並保护”;为保护三条通两侧的明治·大正年代的近代建筑景观制定了“历史性界隈景观保护整治纲要”等相关联事件。

  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的一些开发项目对古都历史风貌的影响导致在国家层面制定了《古都保存法》。当然,京都市也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保规。

  这只是京都的文化财保护相关法规,还有景观管理相关的。这里特别要说一下他们前些年在各种保护制度叠加的基础上,对城市规划又做了非常大的改革,包括控制高度,扩大划定自然保护区、美观风景区、历史保护区。在城市规划图上划了比较多的线,最主要的是这些线都有法律依据,都有管理机构。与其他城市相比,京都市的各种线确实是比较多的,有些也会有一些重合,但是每根线一定是有国家法律或地方法律作为依据的。

  还有跟历史保护相关,一直有各种景观整治的概念,并且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作为古都的历史景观保护而划定的“历史风土保存区”和“历史风土特别保存区”。法律对于这些区域高度控制是非常严格的。所以大家去京都旅游,重要文物建筑周边基本上看不到有破坏传统风貌的新建筑。在保护区范围,农田就是农田,林地就是林地,你甚至都不能把水池擅自变成农地,审查管理很严。如果在特别保存区域,连色彩、户外广告都要审批。

  2008年日本又颁布了《历史风致法》,就是把有形的文化遗产和无形的东西叠加在一起进行维护管理。如果这里的历史建筑多,或者传统产业分布集中,或者是原来划定的历史街区或者是文物古迹周边范围,现在一并来推进相关工作。

  京都城市规模这么小的还划定了26.7平方公里的历史风致地区,其中中心区划了24平方公里。在京都市政府内城市规划局机构是比较大的,其中还有一个城市景观科,一直在推行城市景观政策。当然我们也有相关城市设计导则,但往往政策能不能落实,没有人来推进、实施和维护管理。日本针对历史街区保护有一个比较完善的保障体系,有制度、人员、技术,尤其重要的是有资金上的保障。

  近年来,上海的保规有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推进,在这个基础上有一些保护更新实践,去年得到总的肯定。当然,法规体系建设并不都是纸上文章,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上海市历史保护管理和更新实践的基本保障。上海市历史保规体系自1991年《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开始一直在不断完善中,《上海市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后,相关配套法规和管理办法等共同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规范,在开发建设进程中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等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2003年1月1日,《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在上海市正式施行。2005年,市政府在中心城区划定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合计占地面积近27平方公里,占到了内环面积的五分之一以上。在正式批准的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中确定了144条道路(街巷)为风貌保护道路,其中64条为“一类保护道路”,即通常说的“永不拓宽的街道”。

  2007年9月,市政府批转了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这个规范性文件使得风貌道路的保护管理有了执行的基本依据。该文件的执行已延续2020年有效。

  近年来,上海的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由“历史文化风貌区”和“风貌保护道路”等扩大到为保护里弄建筑和工业遗产而划定的“风貌保护街坊”。

  (1)注重历史建筑保护与整体风貌保护的关系,提出建筑、空间、环境、肌理和无形文化遗产五方面的保护要素;

  (2)从建筑分类保护、建设容量控制、建筑高度控制等方面处理好保护与更新的关系;综合交通分析和道路特色分析,保护风貌道路;

  另外就是在这些基础上有很多的比较细致的保护更新项目实施,像徐汇区的武康路,整治后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在这条历史街道不仅是对每一栋房子怎么修缮,而是对沿街围墙、铺地、小品、绿地的整体设计和细致整理,找到一些历史资料参考进行城市修补中小城市的定义。今年国庆长假期间,武康路成了上海最热闹的网红打卡地。

  此外还有《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和最新的《上海市城市河道导则》,都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所以城市设计不只是做设计方案,不是简单地画图,而是要制定机制来管控这些空间肌理、历史景观环境以及各方的行为规则。

  2035年的上海总规目标是“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一座创新之城、生态之城、人文之城”,这是未来城市愿景。2017年5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时任市委韩正同志指出:人文之城公正包容、更富魅力。中外文化交相辉映,现代和传统文明兼收并蓄,建筑是可以阅读的,街区是适合漫步的中国的发展现状简述,公园是最宜休憩的,市民是尊法诚信文明的,城市始终是有温度的。

  2017年上海市《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再次强调土地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和评估。一方面上海有一些地方做的不错,另一方面会发现一些问题和新的挑战。在城市更新与转型发展的形势下,保护对象的构成、保护规划地位的提升、保护资金的筹措与管理体系、协同管理的保护措施、奖励激励和违法惩处等重要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与完善。

  最后,讲一下国土空间规划中景观风貌管理到底要怎么做。法国的学者亨利·列斐伏尔说到城市的空间社会,我们很多人认为空间是客体。他说到空间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而是一个关系化和生产过程。人们至今最大的差异不是经济收入,而是整个社会的空间化存在的级差问题。亨利·列斐伏尔在《都市》书中写道:

  都市(都市现实),它既是空间的又是时间的:空间的,是因为这一进程在空间中展开,它改造了空间;时间的,是因为它在时间中发展,它一开始只是作为次要的方面,但后来成为实践和历史的主导。

  城市是纯形式的存在:一个遭遇、对抗、集会、同时发生之所。该形式无特定的内容,但所有事物都会在这里聚集和存活。

  列斐伏尔认为空间规划也是法国人发明的,他说:有人发明了空间的规划;这当然首先是在法国;这个规划不过是一种理性的格式与标准的法国空间;由于这种规划听任于大势所趋的摆布,现在看起来它(这并非无缘无故)带来了一种拙劣的外观和令人遗憾的发展趋势。

  英国的空间规划有两个标志性的时刻:一个是1947年的《城乡规划法》,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现代规划体系;另一个是2004年建立起来的空间规划体系。2000年后为了更广泛的目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英国的空间体系规划做了非常大的改动,包括制定了新的法律,对原来的法律做了比较大的修订。

  1.空间规划应当基于目前尚被排除在外的一系列更为广泛的需求来制定,如医疗和教育设施的不均等,能源政策、乡村经济和城市设计等;

  3.空间规划应当根据连贯的功能地区加以实施,以本地、区域和全国层面为准,没有必要仅局限于人为的行政区域;

  显然,新的空间规划要超越传统的用地规划,要考虑自然的状态和功能相关政策的影响。要把过去的开发政策进行比较好的整合,有效地调节开发需求。

  空间规划定了很多目标,要把更广泛的需求纳入到规划中来,就需要更广泛公众参与。从技术角度看,以前的规划设计主要有规划、建筑、土木工程等工科背景的人员负责;现在可能更多的需要生态、环境中国的发展现状简述、社会和经济等专业人士参与。

  欧洲就考虑到空间规划里很多基本原则,像地区的平衡、减少危机依靠什么来管理?首先要靠规划的系统和环境的质量,环境质量里涉及舒适度、美观,还有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包括健康等问题。现在国内的健康城市研究和规划很是热门,国外也比较热。但是与我们说的并不完全是一回事,我们有的城市还停留在医疗、卫生、养老等健康设施配套规划上。西方发达国家更关注城市建成环境的健康性(对生态、资源和社会而言),以及建成环境对人的健康的潜在影响。

  不是说我们没有这样的观念,但是现在基本的价值追求,人的基本权利,为所有人的健康安全的城市,我们还是有一定的距离,需要先研究搞清楚什么是健康的建成环境。

  爱尔兰的国土空间规划的体系里面首先是对提升环境品质、带动经济发展的作用是有充分考虑的,区域里面对景观保护、环境改善、城市复兴、景观特征的评估都有非常多的具体规定。到城市发展层面,城市景观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

  空间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需要精心维护和精细化管理的环境资源。环境永远是人类行动的决定因素,因而,城市治理的基本目标应当是维护和创造可持续的人居环境。

  城市已成为集聚人口最多、建筑密度最高、资源和能耗最大的建成环境。建成遗产和景观风貌是人们现在生存、以及未来发展的重要资源。城市环境的安全、健康和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繁荣,21世纪城市的生活质量将决定文明自身的质量。

  近年来,在中央城市工作精神指导下,城市更新正成为各地城市规划的热点。一方面,城市有机更新符合城市生长的新陈代谢规律,有助于维护城市历史景观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实施有机更新必须认识到蕴藏在城市建成环境中的资源价值,从历史文化、社会情感以及生态美学等角度,对历史城区的潜在资源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

  有一个说法,最早出现在《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中,就是“土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今年,习总在抗疫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全生命周期管理也是对建成环境系统维护管理的基本要求。

  正如大卫·哈维(David Harvey)所指出的:“社会应当对于环境调节和生态控制采取更主动的姿态,应采用一套更加系统的、制度安排以及调控实践,来取代专门的、的、及官僚的国家调控方法。”

  在国土空间层面,可以通过城市环境治理和再生来实现环境正义的发展目标,进而逐步解决城市尺度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因此,整合、调整、改革是非常重要的。要通过空间层面的环境改善整治,包括未来的有效维护与管理,实现环境公平正义。我们现在讲社会不公平的现象比较多,恐怕大多也是由环境和资源配置不合理、供给不充足所导致。人们一说发展不平衡,就会想到东部与西部、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差距。其实,城市内部的发展不平衡中小城市的定义、不充分问题也需要高度关注。

  凯文林奇在他的著作说过,大意是“面向过去要保护历史遗产,面向未来要保护各种资源”,城市规划设计在其中都要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城市规划,我们现在考虑的基本上是交通等功能优先的,不太会周全考虑到历史文脉的传承。如果是这种情况下你能保护什么呢?所以说城市保护真的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通过城市保护可以提升环境品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城市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保护规划应当是城市风貌管控引导的工具,也是景观遗产资源的管理规划。什么叫保护管理呢?比如历史街区整治工程做完了,之后的业态要不要管理?交通要不要管理?安全要不要考虑?还有户外广告很快就会发生变化,而且这个变化比你预期要快得多。以前的保护规划,多以整治导向、工程导向为主,工程做完之后保护管理谁来做?这个问题,2015年12月,习总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了出来:

  “加强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既要保护精品建筑,也要保护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民居及地方特色的民俗。”

  2016年2月,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的具体要求。

  传统上,管理工作与规划设计过程是完全分开的,与此方式不同,建成环境中生活场所对管理和设计的需求是平行的,因为两者都可以对城市环境质量做出积极贡献。这个过程我们就要靠更多的公众参与,管理机构要更多更好地发挥技术引导作用。

  在开展城市精细化治理工作中需要制定一套整体性措施,应当充分考虑到公正与公平、经济社会活力、环境韧性和社区参与。整体性措施是一个协作过程,包括行动框架和评估准则,为居民参与有意义的社区活动、多方合作确定目标,实践中的每一进程、每个社区或项目都有其独特的环境及需要考虑因素,因此,每一个设计方案(行动计划)都应当是“定制”的。

  作为结论,说最后一句。我们需要更积极的城市保护,虽说城市风貌的整体保护不够完美,正因为如此,所以更需要在城市空间规划中强化和完善,并且要考虑到社会公平正义等建成环境的整体性问题。也就是说,人性尺度对规划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会对生活带来非常大的影响。如果能够保留传统地区的社会经济特征,人们就可以继续生活,即便它们可能被翻新和更新改造。总之,城市保护是以人为本,而不仅仅是对老建筑进行保护和更新。所以保护的目的既要保护过去的一些美好的东西,也要为新的发展提供一个框架系统。有的地方是成片的没有保护身份的居住社区和建筑,人们生活条件很差的,需要思考怎样才能在改善建成环境质量的同时实现保护城市文脉的规划目标。

  实际上,近年来在遗产保护和城市规划方面,习总做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相信刚才我讲的这些内容应当是基本符合这些指示的精神。更准确地说,是我学习总讲话后的一些思考。当然文责自负,如果有不对的地方也请大家批评指正!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京大学工学博士。国家注册规划师,国家文物工程责任设计师。住建部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委会委员,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规划历史与理论学委会副主委、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工业遗产学委会副主委、城乡建成遗产委员会理事中小城市的定义,出版《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城市保护规划》等专著。

  2020年,清华同衡迎来建院20周年, “大师讲堂”系列讲座活动便是献礼同衡弱冠之年的首场学术盛宴。活动将邀请来自城乡规划及相关领域的多位大师,就行业、社会前沿热点话题进行深度解析。主题涵盖城乡规划、城市治理、建筑相关、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新技术应用、国土空间规划、景观园林及旅游规划等多个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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