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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海口市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市政市容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品牌文化定位案例,公布《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认定或者提供有关资料,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拒绝或者推诿、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品牌文化定位案例,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记者苏钟
据介绍,按照规定,海口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苏州独有的文化特色、及时查处、及时反馈,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等科技手段提升综合执法管理水平。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综合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从事综合执法活动。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穿着综合执法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标识。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综合执法人员应当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记录。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中国各城市的特点、退出等机制苏州独有的文化特色,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应当佩戴明显区别于综合执法人员的标志标识,配合综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苏州独有的文化特色、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综合执法部门安排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或者不制止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据介绍品牌文化定位案例,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品牌文化定位案例、信箱、电子邮箱以及微信公众号等。综合执法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对不属于综合执法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3日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并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3日内向投诉、举报人进行反馈。
综合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询问当事人、证人苏州独有的文化特色,制作询问笔录或者调查笔录;(二)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三)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四)依法进入正在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制止违法行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笔录应当由当事人、证人和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综合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中国各城市的特点,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的,综合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签名或者盖章。
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和物品。综合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没收、销毁和解除查封、扣押等处理决定。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原罚款数额;(二)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三)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法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四)通知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共征信等机构将当事人违法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五)依法强制执行。
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新规明确要求:海口市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执法部门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业务协助品牌文化定位案例。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查询有关资料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
属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需要其提供专业认定意见的事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的专业认定意见并附相关依据;情况复杂不能按时提供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以外、需要出具其他专业认定意见的事项,由综合执法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认定。
“这是在立法的时候市民反映比较强烈和问题比较突出的一点!”在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比如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小区业主违建,但是由于规划等部门迟迟不提供原始图纸,那么哪些部分应该拆除不好认定,从而导致部门下一步的工作无法进行。今后,这样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综合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认定或者提供有关资料苏州独有的文化特色,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拒绝或者推诿、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而不移送,或者拒绝、推诿或者拖延办理移送的案件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综合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负责本辖区内综合执法工作,并可以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辖区工作需要在镇品牌文化定位案例、街道派驻综合执法机构,履行综合执法的具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