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资源枯竭型城市犯罪城市在线观看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
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事关我国能源资源安全、城镇化和“五位一体”建设布局,对“两个一百年”目标的顺利实现及民族复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及深远影响
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事关我国能源资源安全、城镇化和“五位一体”建设布局,对“两个一百年”目标的顺利实现及民族复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及深远影响。当前,我国资源型城市数量众多,资源开发处于不同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不尽相同,因此,对资源型城市实行分类引导犯罪城市在线观看、差别发展的原则,以明确各类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这里,针对我国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生态重建与可持续发展,就土地利用方面提出以下七类28条差别化政策体系。
(一)实行灵活土地供应政策保障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土地需求我国资源型城市多数建成区面积小、形态差、功能不合理、土地质量差,尚有“7000万平方米棚户区需要改造,约14万公顷沉陷区需要治理”犯罪城市在线观看。不管是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还是再生型城市,其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都需要灵活的土地供应政策,保障和促进城市的均衡发展和再城镇化。(二)加大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资源型城市城镇化建设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在中西部和东北有条件的地区,依靠市场力量和国家规划引导,逐步发展形成若干城市群,成为带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对处于这些城市群的资源型城市,适当加大土地供应。同时,建立用地指标分配与人口市民化、人口总量相挂钩的机制,促进资源型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其中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用地保障。(三)不走老路弯路,统筹新兴资源型城镇向特色综合城镇发展我国中西部地区,大量能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又将催生一批新兴矿业城镇。应当总结经验,统筹考虑,不走过去的老路、弯路,在“矿地”兴起的同时,综合考虑其他中心地的发展及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鼓励发展资源型产业之外的其他产业及第三产业,鼓励发展资源型循环经济。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特色资源型城镇,并在用地上给予全面保障。(四)探索规划定期修编机制,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城镇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有效衔接。
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除传统城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涉及的土地确权登记、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等相关内容外,资源型城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内容还包括矿区生态环境和污染土地治理、和谐矿区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面乌海资源枯竭型城市。(五)整合规范全面推广现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工具一是考虑到资源型城市工矿废弃地和农村建设用地规模都很大,建议国土资源部全面总结相关政策试点的经验教训,整合相关政策工具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在资源型城市全面推广使用。即整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低效地再利用、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等政策工具,在资源型城市全面推广应用。二是做好规划控制、简政放权。三是创新政策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四是对生态移民、扶贫移民、塌陷区移民项目,按照“规划统筹、规模控制、城乡互动、保护权益”的原则,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模式,在搬迁区域合理安排增减挂钩项目区,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被拆迁区移民安置和发展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将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市域内安排使用,并将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全额返还被拆迁区,促进生态保护和安全防治。(六)推进集体建设土地确权登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其中,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当务之急。(七)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对成长型、成熟型的资源型城市而言,除一般意义上的征地外,采矿用地补偿也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改革采矿用地制度,减少以征收方式获取采矿用地的规模,积极稳妥地推进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的扩大工作。对于特定条件及一些“偏远”地区的资源类开发项目,探索只征用不转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供地方式。完善采矿临时用地补偿制度。缩小征地范围,建立多元保障机制。探索多元化的补偿安置方式。对采矿征地涉及村庄搬迁补偿的,当地政府与采矿企业应将矿产资源开采、移民搬迁、征地补偿和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实现货币与非货币补偿方式相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农民入股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的方式。对于需要整体搬迁、移民的,实行整体异地搬迁,能市民化的直接市民化(一步城镇化)。统筹和谐矿区建设和采矿用地征地补偿。创新安置补偿方式,探索“一步城镇化”及对农民的生态补偿。我国当前及今后许多重要及战略性资源开发项目乌海资源枯竭型城市,多位于西部的生态脆弱及老少边穷地区,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把资源开发、灾害移民、生态移民、扶贫移民、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让这部分移民直接进镇入城,通过“一步城镇化”彻底解决这部分群众的贫困问题、当地的生态保护问题及地方发展问题。对移民搬迁户原有宅基地及自留地没有耕作价值、只能作为生态用地的,探索对农民进行生态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农业补偿机制。(八)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借鉴广东、安徽等地经验,尽快从中央层面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制度,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地位,确保流转有序。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价评估方法和技术规程,加快培育中介市场。注意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农村金融系统的完善相结合。尽快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相关政策,明确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申请、审批、登记、发证、注销等流程,明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权利和利益,确保土地流转规范。(九)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试点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退出补偿和激励机制。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注意做好宣传工作,严格区分宅基地和住房财产权乌海资源枯竭型城市。对于山区农民进城后,其原有宅基地、自留地不能复垦成有效耕地(坡度太大、面积太小,耕作价值不大)、只能当作生态用地的情况,建议给予进城农民生态补偿,同时,结合二调数据,对区域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做进一步的研究。(十)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借鉴各地试点经验,在目前的土地有形市场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和交易网络,探索指标交易方式,活跃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以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收益的实现。(十一)以和谐矿区建设促进资源型城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探索通过四个渠道推进和谐矿区建设,促进资源型城市城乡一体化。一是推进矿山损害土地治理,提高土地损害补偿标准。二是建立村矿利益共享机制乌海资源枯竭型城市,积极探索农民以土地使用权、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现金等方式入股参与矿产资源收益分享,或在矿区就业。三是建立村(社区)矿(企业)利益协调机制,共同调节资源开发、矿区土地利用及收益分配方面的事务,及时化解矿地矛盾、矿群矛盾。四是结合城镇化开展移民搬迁,对采煤塌陷搬迁工程在建设用地供应和审批方面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