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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生活服务业也纳入了缴纳增值税的范畴
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生活服务业也纳入了缴纳增值税的范畴。生活服务业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我们在这里简要介绍下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
答:按照营改增的相关政策,生活服务是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生活服务业包括了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这次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生活服务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①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②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②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①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酒吧、台球抖音本地化生活服务、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②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抖音本地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答: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当然销售额没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本地生活服务服务商,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购买方索取专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专用。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答:生活服务业是这次营改增当中户数最多的行业,大量的生活服务业都是中小企业,过去营业税税率是5%,现在生活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大部分纳税人税率从5%下降到3%,税负下降了40%。举个例子,一家餐饮企业年销售额309万元,按照营业税规定,要交的营业税为15.45万元(309×5%)。营改增后,由于这家餐饮企业销售额不到500万元,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那么这家餐饮企业要交的增值税为:309/(1+3%)*3%=9万元,由此可以看到,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会明显下降。
答:提供旅游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在营改增后计算销售额比较特殊。旅行社有大量的支付宾馆住宿费、景点门票本地生活服务服务商,交通费,旅游目的地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等,因此在营改增后,政策上沿用营业税的做法,对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简单来说,就是提供旅游服务的旅行社,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允许差额扣除,确保了税负不上升。
答:生活服务业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优惠政策相对于其他试点行业来说更多,尤其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免税的有:
9、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1、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12、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13、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