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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的创新源于对电视节目形态自身最深刻理解
电视节目的创新源于对电视节目形态自身最深刻理解。关于电视节目形态的专业系统研究,我国目前还相当缺乏。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实践中涌现的丰富节目形态很难精确归类,无法像国外的节目可以模式化操作,造成后续发展乏力。二是导致传媒教育的落后和电视从业者自身素质不足,不利于我国原创电视节目的有序发展。
近年来,中国荧屏的电视节目类型在“引进来、走出去”指导思想的指引下,从最初的跟风抄袭到后来的版权引进,再到如今越来越多口碑与市场取得双丰收的原创节目的涌现,客观来说,电视节目的制作理念正逐步走向丰富和成熟。
到了2017年的电视荧屏,从《见字如面》《中国诗词大会》,再到《朗读者》,似乎一下子原创节目也有了发展成为“现象级”节目的趋势与可能。
面对当下收视率与口碑的双重高企,很多学者将这些节目的兴盛归为“文化类节目”的复兴,甚至还有文章得出结论:“综艺霸屏、娱乐泛滥的时代过去了。”
业内研究者李杨也写文称,因为这些节目的市场的反响良好,势必会让文化类节目引起新一波风潮。目前已知即将在2017年推出的文化节目有:东方卫视的《家有好诗》《诗从东方来》,北京卫视的《非凡的匠心》《中华百家姓》,以及《见字如面》团队的新作《日记剧场》等。
日前凤凰网记者许晔专访《见字如面》总导演关正文,关正文认为将《见字如面》归为“文化类节目的提法并不准确”,并称“要和娱乐节目竞争”。最终该文将《见字如面》《中国诗词大会》《朗读者》归为“文化类综艺节目”优居生活公众号,称其为“清流综艺”。
而《中国新闻周刊》近日采访《朗读者》栏目组,总导演之一田梅说:“我们的定位是文化情感节目,它不是简单的朗读,它其实是人生故事通过朗读的再次抒发,是情感的表达。”央视综艺频道总监朗昆则认为:“它是综艺节目,但它不娱乐;它是文化节目,但它不沉闷;它以情感为表达载体,但它很励志。”
由此可见,相比于学者,电视从业者自身对于电视节目的定位更复杂和多元。从他们的意见也可以看出,在具体的电视节目创新实践中,文化节目与综艺节目的区别并不是那么界限分明,文化节目与情感节目的关系也并非想象中的遥不可及……电视节目创新中的“混搭”风潮,正引领着我们的节目创新实践。
但“混搭”其实早已有之。以新闻类节目为例,新闻+娱乐=娱乐新闻;新闻+法制=法制新闻;新闻+调查=新闻调查;新闻+直播=新闻直播;新闻+访谈=新闻访谈……新闻节目通过不断混搭完善了节目形态,最终促使了新闻台的诞生。
由此可见,节目形态的探索其实永无止境,只要敢想、敢于尝试,一切都有可能。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电视节目混搭元素的日益多样化、混搭方式的日益复杂化,这尝试,必将催生一批类似《见字如面》《朗读者》的跨界节目形态,它们都是在丰富的群众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新式节目类型。对于这些新式节目形态到底该如何归类?这是电视从业者给理论新闻研究者提出的一个新课题。
追溯电视节目的起源,如果以1919年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实验台开播作为起点,则电视节目发展了将近100年的时间。其开播时的节目形态只有两种:电视新闻类节目和艺术类节目(音乐)吉惠通服务平台入口。到了1930年,英国广播公司开播,也是以新闻节目和艺术节目(舞台剧转播)开始的。
对电视节目形态的研究,我国业内不乏相关著作优居生活公众号。笔者从当当网、京东网等网上书城进行了搜索,选取了六本与“电视形态研究”有关的著作,并对其进行了统计分析。
六本书对电视形态分类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广义上的,通过电视媒介播出的所有内容均在电视节目形态研究范围内。其最大的特点是将电视剧、电视电影、广告都纳入电视节目形态范畴予以论述。著作有:《电视节目类型学》(徐舫州、徐帆著),其目录将当下的电视节目类型划分为电视新闻资讯节目、电视谈话节目、电视文艺节目、电视娱乐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剧、电视电影和电视特别节目这八个大类。
《中国电视节目形态通论》(孙宝国著),将电视节目分为四种类型进行论述:新闻类电视节目、社教类电视节目、娱乐类电视节目、剧情类电视节目。
《电视节目形态论》(陈国钦,夏光富著),对六种电视节目形态展开论述:电视新闻类节目、电视文艺类节目、电视剧、电视娱乐类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广告。
另一类则是较为狭义的电视节目形态分类,研究对象仅限于电视机构自制的或委托他人制作、购买的电视节目。著作有:
《广播电视节目形态解析》(熊忠辉著),将电视节目形态分为九类:电视新闻节目、专栏性电视新闻节目、电视谈话节目、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电视真人秀节目、电视游戏类节目、电视栏目剧、电视活动类节目、电视社教类节目。
《电视节目解析》(张建,夏光富著),主要对六类电视节目进行了分析,分别为电视新闻节目、电视娱乐节目、电视文化节目、电视谈话节目、电视法制节目、电视体育节目。
《电视节目形态解析》(王玉,乔武涛著),将电视节目形态分为八类:电视新闻节目、电视科教节目、电视综艺节目、生活服务类电视节目、少数民族电视节目、谈话类电视节目、法制类电视节目、电视纪录片等优居生活公众号。
从这些专著也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学者对电视节目形态的分类研究有狭义、广义之分,但从分类逻辑来考察可发现,学者之间对于电视节目形态到底该如何归类意见很不一致优居生活公众号。
笔者对上述六种著作的电视节目形态分类进行统计发现:新闻资讯类节目(6人论述)、电视综艺娱乐类节目(6人论述)、电视谈线人论述)、电视纪录片(3人论述)、电视文艺(文化)类节目(3人论述)、电视社教(科教)类节目(3人论述)、电视法制节目(2人论述)、电视剧(2人论述)、电视生活服务类节目(1人论述)、电视线人论述)、电视体育节目(1人论述)、专栏性电视新闻节目(1人论述)、少数民族电视节目(1人论述)、电视活动类节目(1人论述)、电视特别节目(1人论述)、电视广告(1人论述)、电视栏目剧(1人论述)……由此可以看出,新闻资讯类电视节目、综艺娱乐类电视节目是所有学者都认可的电视节目形态。巧合的是,这和百年前电视业最初出现时的栏目形态一致吉惠通服务平台入口。
其次,电视谈话类节目、纪录片、文化类节目也被多个学者单独予以论述,显示了其日益增强的社会影响力得到了部分学者的认可。
至于电视科教类节目、法制节目、生活服务类节目、真人秀、体育节目……基本只有一到两个学者将其归为一类电视节目形态予以论述。
这一数据充分说明,对于电视节目形态的分类和归类,学者们并没有一个非常一致的标准。节目分类标准很多,有从电视节目的功能进行分类的,如新闻类节目、娱乐类节目、社教类节目、生活服务类节目等;也有从电视节目内容进行分类的,如文化类节目、体育类节目、法制类节目等;还有从节目制作模式进行分类的,如真人秀、纪录片等等。
但具体到每个学者,其分类标准基本都是杂糅而混乱的,没有一个严格的一以贯之的评价体系和评判标准,使得这些著作只完成了对现有电视节目形态的罗列分析,却不能实现构建严谨的分类体系的目标优居生活公众号。
电视节目形态分类标准体系到底该如何构建?笔者认为,以《见字如面》《朗读者》为代表的电视节目的走红,向我们揭示了电视节目形态逐步走向丰富的过程,就是电视从业者不断引入新的传播新元素,不断对电视节目构成元素重新搭配组合优居生活公众号,也就是“混搭”的一个过程。
对于电视节目形态构成元素及其构成方式、作用机制的厘清,不仅有助于业界更好地理解节目创新的“混搭”逻辑——节目创新模式,而且有助于我国原创节目的蓬勃发展。
那么构成电视节目形态的元素到底有哪些呢?以电视节目中的最小节目形态——突发新闻为研究对象,个人发现,决定它区别于电视节目形态的基本特点有三个:事件本身,最接近客观事实;内容结构的方式:追求客观呈现,主观介入最小;播出时间,最接近事件发生时间,强调时效性。
再以“纪录片”作为对比。事件本身:客观发生的事实的影像记录,比较真实;内容结构方式:个人风格强烈,介入较多;播出时间:距离发生时间间隔较长。
这其中,内容,指的是电视的声音和画面所想要传达的核心讯息。它以传达客观发生的事实为基点,向纯粹的想象——传达观点无限延伸。
时态,指的是电视声画内容发生的时间与播出时间的间隔。可从最接近当下的现在(直播)向无限的过去(录播)延伸。
根据这一思维再来思考突发事件新闻直播这一报道方式,直播技术的实现直接改变了新闻的传播方式,实现了对时态的极致突破,最终造就了新闻直播这一种新的节目形态。而以事件(最真实)新闻(最客观)直播(最接近当下)作为三个维度的交集点建构一个三维坐标,则当下的电视节目形态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电视节目形态都能从中寻找到它所在的位置。
譬如新闻资讯类节目,是最靠近坐标基点位置的一种节目形态;而随着时间间隔的拉长,电视人自身观点的加入,节目形态就转为新闻调查、新闻深度报道……至于电视剧、电视电影这类作品,则是因为虚构程度最高、时态遥远,充分体现创作人观点吉惠通服务平台入口,距离基点最遥远。这两者之间,则是当下各类在真实与虚构、现在与过去、事实与观点之间自由游弋的电视节目形态的生存空间。
以此思路反观现有电视节目形态的创新,其实也是对原有电视节目形态多个维度的突破。个人认为,只有对电视节目形态构成的三个维度的把握完成了对叙事内容的准确传播、契合了观众的观看心理,才能如“真人秀”“纪录片”一样成为一种能够被单独命名的节目形态。我们也期待未来能出现更多成熟的电视节目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