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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国政府提出的更大规模的减税、降低企业负担的政策华为生活服务怎么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文,公布了以增值税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加计抵减政策”,即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包含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为落实中国政府提出的更大规模的减税、降低企业负担的政策华为生活服务怎么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文,公布了以增值税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加计抵减政策”,即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包含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上述4项服务中的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比例从10%提高至15%,即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15%加计抵减政策对于从事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
15%加计抵减政策是指为了降低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的税负,国家允许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算出一项额外抵减额,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所计算得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实质是一项税收优惠。
15%加计抵减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即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主要包括: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生活服务行业有哪些,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a)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触及中等教育中一生活公众号,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歌厅,舞厅,,酒吧,台球,高尔夫球华为生活服务怎么样,保龄球,游艺(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生活服务行业有哪些,射箭,飞镖)。
1):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E: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F:其他生活服务,是指初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对外发布的《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换而言之,小规模纳税人将不适用该项政策。
A:纳税申报销售额: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中一生活公众号,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其中,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应当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纳税人设立时间的不同生活服务行业有哪些,对政策适用条件“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以下简称“销售额占比”)中的销售额的确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时间有如下规定:
此外,根据现行政策,经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当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满足加计抵减政策条件。
也就是说,合计销售额中归属于提供生活服务部分的销售额占合计销售额总额的比例大于50%的,则汇总纳税范围内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可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否则,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无法适用。
纳税人应当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的比例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值得注意的是,计提加计抵减额的基数必须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已经按照15%比例计提加计抵减额的,则应当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需注意,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需要按照对应的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划分。此外,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根据87号公告,15%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期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确定适用该项政策的,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另外,结合39号公告等相关规定,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直至政策执行期间届满(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也应停止抵减。然而,前述政策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是否可能得以延续(即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是否有可能继续得以抵减),将有待届时税务机关的进一步明确。
除上述条件之外,根据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中一生活公众号华为生活服务怎么样,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由于下一年度加计抵减政策是否适用仍需根据上一年度销售额占比的情况重新加以判断,因此纳税人并非一次性提供《声明》后便可在政策执行期间内(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一劳永逸。举例而言,纳税人2021年度是否能继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2020年度的销售额重新确定,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提交《声明》。
目前,关于提交《声明》可能存在的疑问是,倘若从事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此前因符合之前规定(执行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10%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且已经在本年度提交《声明》的,在新政策生效执行之后为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声明》;对此,可能需要相关部门的进一步明确。
根据规定华为生活服务怎么样,纳税人以一定时间区间内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是否超过50%确定15%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但并未提及前述时间区间内销售为零的情形(例如处于筹备阶段的企业)应当如何处理。虽然如此,鉴于新出台的规定明确了纳税人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参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对于规定时间区间内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而言,是否可以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31号中相关规定(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执行,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目前除了加计抵减政策之外,还存在购进农产品深加工加计扣除政策,这二者本质不同。关于加计扣除政策,在现行政策下,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即总计按照10%计入进项税额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加计抵减政策中,加计的是进项税额但是抵减的是增值税应纳税额;但是对于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而言,则是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那么,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加计扣除政策?根据此前国税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对前述问题的答复,两项政策可以同时适用,建议纳税人准确核算相关数额并妥善保存账簿核算资料,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生活服务行业有哪些。
现行政策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无需审批,只需提交《声明》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如实填写反映加计抵减情况即可。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现行征管机制,税务机关将加强后续核查和管理,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确保合规中一生活公众号,否则将被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生活服务业与民生紧密关联,此次出台的政策对生活服务提供者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可以理解为政府给予生活服务提供者的一项补贴,能有效降低其税收负担。倘若生活服务提供者将此优惠政策进一步让利于消费者(如对相关服务降低价格等),将有利于国内消费市场的推动与发展;换而言之,加计抵减政策这一有利于民生的优惠政策有助于带来更为深远的经济效益。建议从事生活服务行业的纳税人也及时了解政策,准确核算相应的加计抵减额,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生活服务行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