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全部城市城市分类模型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中国的全部城市,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城市分类模型,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城市分类模型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中国的全部城市,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城市分类模型,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城市分类模型。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分类模型,现将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为:
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中国的全部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城市分类模型,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新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区城市分类模型、各部门出台的与城市规模分类相关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要按照新标准进行相应修订城市分类模型。